河上姹女,靈而最神,得火則飛,不見埃塵,鬼隱龍匿,莫知所存。將欲制之,黃芽為根。物為陰陽,違天背元,牝雞自卵,其雛不全。夫何故乎?配合未連,三五不交,剛柔離分。施化之精,天地自然,火動炎上,水流潤下,非有師導,使其然也。資使統正,不可復改。觀夫雌雄交媾之時,剛柔相結而不可解,得其節符,非有工巧以制御之。男生而伏,女偃其軀,秉乎胞胎,受炁之初,非徒生時,著而見之,及其死也,亦復效之,此非父母教令使然。本在交媾,定置始先。
姹女黃芽章第二十六
周易参同契 · 子部原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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