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爱亲者,不敢恶于人;敬亲者,不敢慢于人。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。盖天子之孝也。《甫刑》云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’”
天子章第二
孝经 · 经部原典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(可选核对)
正文已在本站收录,以下外部出处仅供核对。
古代原作已进入公有领域;本次所用结构化数据由 gujilab/chinese-classical-corpus 以 CC0 1.0 提供。仅采古代正文,不采现代翻译或训练指令。
底本与字形说明:本库按所据版本保留原文和异文;篇卷完整性已核对,尚非逐字精校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