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积,三曰火辎,四曰火库,五曰火队。行火必有因,烟火必素具。发火有时,起火有日。时者,天之燥也。日者,月在萁、壁、翼、轸也。凡此四宿者,风起之日也。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。火发于内,则早应之于外。火发而其兵静者,待而勿攻。极其火力,可从而从之,不可从而止。火可发于外,无待于内,以时发之。火发上风,无攻下风。昼风久,夜风止。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,以数守之。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强。水可以绝,不可以夺。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凶,命曰“费留"。故曰: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。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。主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致战。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,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。此安国全军之道也。
火攻篇第十二火攻篇
孙子兵法 · 子部原典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(可选核对)
正文已在本站收录,以下外部出处仅供核对。
仅收录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原作及古代注疏。电子录入来源为殆知阁公开仓库;该仓库未单列数字整理许可,本站未将其标为 MIT 或 CC0。未采现代翻译或创作性导读。
底本与字形说明:本库按所据版本保留原文和异文;篇卷完整性已核对,尚非逐字精校本。